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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鬧許久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修正案也是民眾與房仲從業人員所關注的修正案.內政部於103年2月27日 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也就是修正後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未來將不會公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以達到個人資料保護

目前台灣現行法律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兩類,包含第一類謄本與第二類謄本,其中第二類謄本為提供任何民眾申請,謄本內容將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公開。台灣個資法於2012年10月1日上路後,多數民眾對個資保護要求日益增高,尤其近年來房仲業者利用第二類謄本記載的住址資料直接拜訪所有權人,造成民眾生活困擾及不便。

本條文經過修正後,未來地政相關機關核發第二類謄本將作稍微變更,只會公開所有權人的部分住址資料與部分統一編號資料,但是如果經過所有權人同意公開,或者是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則仍可以申請取得完整住址資料,以兼顧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

未來法規修正發布後6個月,也就是9月15日開始施行第二類謄本修正案,屆時房仲相關產業可能會有一波小震動

PS:第一類登記謄本與第二類登記謄本的不同處,就是第一類登記謄本載有所有權人身分証編號及出生年月日,而第二類謄本則無。再者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到第二類登記謄本。而申請第一類登記謄本,則申請人除了須接受所有權人之委託而取得其身分証編號外,還須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貼有照片之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委託關係欄簽章後即可申請到該登記名義人個人全部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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